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三十条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三十条 供水价格由市水务局或者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同级物价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