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水务局可以委托市水务执法总队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