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用电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供用电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