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用电条例 第三章 电力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供用电条例 第三章 电力使用 第二十一条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的指导。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等加强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电力用户应当依法安全用电,对其受电设施加强维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