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十一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十一条 本市创立十八个月内的小企业按照本企业吸纳就业情况,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开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