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十一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十一条 本市创立十八个月内的小企业按照本企业吸纳就业情况,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开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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