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十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十条 在本市创办小企业,符合本市促进就业等规定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开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一定额度的开业贷款担保和贴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