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十三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十三条 中小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等原因,经与职工协商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