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 本市建立的产权交易市场和非上市企业股权托管登记中心,应当为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和股权登记、托管、转让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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