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 本市建立的产权交易市场和非上市企业股权托管登记中心,应当为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和股权登记、托管、转让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