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 本市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创办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发展。本市鼓励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