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并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专门考核指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小企业贷款的规模和比重。
本市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向小企业提供贷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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