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 第二十一条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对商事调解发展予以财政支持,用于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人才培养等。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商会、行业协会等,加强商事调解现实需求、发展形势等研究,支持引导相关行业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发展。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组织商事调解员定期培训、建立商事调解人才库等方式,加大对商事调解人才的培养力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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