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 第二十三条 市和浦东新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商会、行业协会等开展商事调解推介活动,提高商事调解知晓率,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优先选择商事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浦东新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商事调解作为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举办商事调解宣传周活动,推广商事调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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