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 第二十四条 市和浦东新区支持成立商事调解行业组织。商事调解行业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制定商事调解员职业道德准则和会员惩戒措施,对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员进行自律管理,接受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商事调解行业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商事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本市支持商事调解行业组织制定商事调解员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开展商事调解员能力水平评价。
鼓励商事调解行业组织与国际调解认证机构开展合作交流,委托调解培训机构开展商事调解员培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