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临时来浦东新区参加商事调解的相关外籍人员,可由商事调解组织按照规定在浦东新区口岸代为申请口岸签证,享受口岸签证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