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