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

第四条

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 第四条 本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遵循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运作、依法规范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