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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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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
第四条
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 第四条 本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遵循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运作、依法规范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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