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五章 创新发展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五章 创新发展 第三十八条 支持示范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大知识创新型总部培育和基地建设;支持示范区引进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鼓励高等学校在示范区设立研究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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