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五章 创新发展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五章 创新发展 第三十七条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示范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示范区聚焦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推进实施联合攻关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本市加大对示范区内企业创新支持力度,鼓励示范区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申报长三角科技攻关项目,支持示范区构建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高效对接的平台和服务网络,通过科技创新券等方式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长三角全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人才培养、资源开放等服务,推进科技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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