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五章 创新发展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五章 创新发展 第三十五条 执委会会同江苏省、浙江省、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示范区统一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现代服务业。
支持示范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传统产业实施改造提升,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支持示范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传统产业实施改造提升,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