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三十四条 支持示范区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率先建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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