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三条 本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示范区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支持示范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前提下,推进省际毗邻区域空间布局优化、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生态功能提升、农村资源要素盘活,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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