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五条 本市与江苏省、浙江省共同推进示范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示范区电力、水利、燃气、供排水、交通、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跨区域一体化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本市与江苏省、浙江省共同推进示范区公共交通建设,完善轨道交通布局,加强城镇之间公共交通网和特色交通系统建设,实现公共交通线路跨区域联通。
本市与江苏省、浙江省共同推进示范区公共交通建设,完善轨道交通布局,加强城镇之间公共交通网和特色交通系统建设,实现公共交通线路跨区域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