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一条 示范区应当严格落实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和文化保护控制线,实施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用途管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