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二条 本市优先保障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统筹安排水乡客厅等重点区域内项目和区域规划的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航道、通用机场以及水利、供排水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
市规划资源部门根据本市和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等,指导青浦区研究制定年度用地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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