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支持示范区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探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
国家和本市明确的改革举措,支持在示范区先行试点、集中落实、率先突破。本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鼓励在示范区复制推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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