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对推进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