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示范区建设,发挥其在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中的作用,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发展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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