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应当体现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要求,并征求执委会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