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
第三章 邮电通信的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 第三章 邮电通信的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通信单位、工厂企业、科研设计单位、高等院校、金融机构实行跨隶属、跨所有制、跨地区的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共同开发通信新技术,推动通信网和通信设备的现代化。
凡应用新技术改造原有通信工业,发展新产品和配套关键元器件,可以申请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8-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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