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访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信访条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可以依法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听证程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