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三条 本市建立由公共卫生、临床医疗、应急管理、健康教育、心理援助、法律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专家库。
市卫生健康部门可以从专家库中选择部分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指导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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