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本市应当与相关省市建立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开展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
本市在长三角区域合作框架下,推进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预案对接、信息互联互通、防控措施协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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