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本市应当与相关省市建立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开展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本市在长三角区域合作框架下,推进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预案对接、信息互联互通、防控措施协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