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公共卫生社会治理

第十二条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公共卫生社会治理 第十二条 本市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通过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将区域治理、部门治理、社区治理、单位治理、行业治理有机结合,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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