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四十九条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学校、托幼机构和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不得在停学期间组织学生返校、组织线下教学和集体活动。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羁押监管等场所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采取封闭式管理等措施,暂缓或者减少人员探访。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羁押监管等场所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采取封闭式管理等措施,暂缓或者减少人员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