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测与预警
第四十条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测与预警 第四十条 本市建立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本市有关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更新,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正确应对。
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确需发布相关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进行必要处理,最大程度保护个人隐私。
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确需发布相关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进行必要处理,最大程度保护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