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第十六条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第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采购文献信息。鼓励公共图书馆建立文献信息采购咨询制度,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组织对文献信息采购类别、数量等方面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