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本市根据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的公益性特点,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主要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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