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服从规划、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