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本市交通、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本市公路管理纳入“一网统管”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实现集成、协同、闭环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本市公路管理纳入“一网统管”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实现集成、协同、闭环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