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改建、扩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建设单位必须组织修建临时通行道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