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公路的名称,应当在公路建设项目立项时确定。本市公路按照国家标准以起讫点地名简称命名,同时推行以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