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