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大会,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制定公约或者规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养犬人应当遵守公约或者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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