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拒绝、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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