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出版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市民的文化需求,制定出版物发行的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出版物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市出版物发行发展规划规定的总量、结构和布局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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