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出版物发行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出版物发行的管理 第十六条 发行进口出版物的,必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