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用户以及与出租汽车业务相关的单位、个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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