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 第四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拟订,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