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