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
第七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五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六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八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九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 查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