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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